一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前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,负责教职员工适龄子女的学前教育工作,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和谐发展。
二、贯彻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等法规,落实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编制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工作,不断提升教育保育水平。
三、加强安全管理,建立健全卫生保健、安全防护、食品安全等制度,确保幼儿安全。
四、强化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,加强保教业务培训,为师生员工子女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。
五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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